珠海:一旅客两个月内走私三次,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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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4-29 16:31

南都讯 近日,拱北海关所属港珠澳大桥海关对澳门籍旅客欧阳某一年内走私三次的行为正式进行刑事立案,这也是该关本年度查获的首宗“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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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三次走私入刑”案件的走私物品。

4月23日晚,欧阳某驾驶粤澳两地牌客车从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客车通道入境,现场海关关员发现异常,经机检和人工查验,关员在该车的前后排座位、储物格、后备箱等处发现了该旅客瞒报的多个奢侈品牌的衣服、鞋子和包包等共计12件。

据了解,今年3月,该旅客曾因两次走私物品入境均被处以行政处罚,此次行为属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已涉嫌走私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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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桥海关查获“三次走私入刑”案件的走私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拱北海关再次提醒进出境旅客应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切勿进行走私活动。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时,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进出境时,只能携带旅途必需物品。

采写:南都记者 赵雨琪

通讯员:梁志聪

编辑:赵雨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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