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异经济状况恶化,母亲不给抚养费被子女起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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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5-06 17:34

两子女以父亲经济状况恶化为由,诉请法院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5月6日,南都记者从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母亲曾某应从2021年11月起每月给付两个孩子养费各700元,共计1400元,直至两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据漳平市人民法院消息,黄某与曾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2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归男方,并随同男方生活,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后黄某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支付子女小黄、二黄的抚养费。故两未成年子女小黄、二黄作为原告,父亲作为代理人,起诉母亲曾某,要求其支付2021年11月到成年为止的抚养费。

漳平市人民法院认为,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本案中,黄某与曾某双方协议离婚时虽然约定两个孩子由黄某直接抚养,曾某不承担抚养费。但该约定系原告的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约定不能损害、限制或剥夺子女的合法权益,该约定并不妨碍两个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支付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据此,依法判决母亲曾某应从2021年11月起每月给付两个孩子养费各700元,共计1400元,直至两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采写:实习生 邱滢诗 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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