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美的公司诉TCL中山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在该案中,TCL中山公司在直播中片面比对同类商品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最终TCL中山公司被判赔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案件经过
美的公司生产销售空调产品,其生产的空调产品使用“美的”系列商标及“无风感”相关技术。TCL中山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直播平台进行tcl柔风空调总经理直播品鉴会时,以现场检测的形式将其生产的“柔风空调”与其他空调产品进行比对,并对检测结果予以评价得出 “柔风空调”远比 “无风感”空调制冷效果好、“TCL柔风空调完胜”的结论,同时,在视频中不断使用 “友商(原告)连风都没了,制冷效果还在吗?”“连个风扇都不如”等词句对空调产品进行评价。
美的公司认为,TCL中山公司在直播活动中通过不科学的检测手段和检测结果,轻率地得出其生产的“柔风空调”远比美的公司生产的“无风感”空调制冷效果好等结论,同时在视频中不断使用“友商(原告)连风都没了,制冷效果还在吗?”“连个风扇都不如”等词句对美的公司生产的空调进行肆意诋毁、贬损、攻击等,并将相关内容发布于公众号,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遂诉至法院要求TCL中山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TCL中山公司在直播活动中所进行的现场检测系在其单方控制下完成,相应的测试环境、测评产品的挑选过程等未作出详细的说明、介绍及披露,无法反映测试环境及测试数据的客观性;同时缺乏证据证明TCL中山公司基于当下检测数据而得出相关产品性能的比对结论,故认定TCL中山公司在直播活动中针对其柔风空调与无风感空调所进行的评价系对商品的片面比对。该片面比对不正当扭曲信息,在抬高柔风空调性能或质量的同时,又传递出无风感空调制冷效果差等误导性信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应予以制止。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中TCL中山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确定TCL中山公司就案涉侵权行为赔偿美的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判决后,原被告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随着直播带货新业态新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直播的形式对其产品进行营销,并在营销过程中为达到更好的直播效果,经常采取直播测评、与同类商品进行比对的形式突显或提升其产品形象。该案中,法院对相关经营主体在直播活动中以不正当形式扭曲信息,博取相关公众的信任和注意,或对他人的产品等作不真实、不全面的信息披露,改变他人产品在相关公众心中形成的印象、令其形成偏见的行为,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在达到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亦对推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良好的引导。
采写:南都记者陈飞龙 通讯员 禅法宣
编辑:陈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