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家庭迫切希望获得3岁以下婴幼儿的专业照护服务。近日,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起草了《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5日至5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教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托班可参照执行。
2021年10月,佛山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佛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5年,每个社区(或相邻社区)均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禅城、南海、顺德区不少于5托位/千人,高明、三水区不少于3托位/千人。
而此次意见稿明确,佛山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具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可举办面向2-3岁幼儿的全日制托班或半日制托班。同时,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托班的开设条件与日程管理,并对开设流程进行了说明。根据意见稿,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幼儿园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幼儿园须依法依规办园,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无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证件齐全、有效等。
在班级规模方面,意见稿明确,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在师资配置上,幼儿园要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全园教职工,托班幼儿与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比不高于7:1,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托班专任教师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托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育师)。
在入托条件方面,意见稿提出,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优先招收本单位、本村(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空余托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托班幼儿原则上直升本园小班。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托班一并纳入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在收费标准上,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托成本和财政补助等合理制定,最高上浮不超过本园保教费标准的50%,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非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确定。经批准开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享有普惠性幼儿园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意见稿还对保教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幼儿园遵循2-3岁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进餐、如厕、学习、运动、游戏等。活动组织应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尽可能多的把活动安排在户外进行。保证幼儿充足的身体活动时间,天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3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半日制托班各类活动时间对应减半。
采写:南都记者 胡嘉仪
编辑:胡嘉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