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入室引发火灾,深圳罗湖一居民被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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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5-11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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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焦明梁 通讯员姜婷 南都记者从深圳消防了解到,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一起因带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入户引发火灾案件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违法人邓某被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据深圳消防介绍,今年4月17日17时48分许,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吓围新村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火扑灭。该起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两平米,整个房间墙壁及天花被浓烟熏黑,房间里家具物品呈现不同程度烧损。

经调查发现,起火原因是住户私自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家中,并放置鞋架上,该锂电池故障起火,引燃相邻可燃物蔓延成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对违法人邓某进行处罚。5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规把电池带入室内引发火灾事故的邓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深圳消防提醒市民,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为保障公共安全,请市民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进楼、不入户,不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此外,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以确保充电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编辑: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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