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被迫以犯罪方式躲债!广东一讨债公司主犯获刑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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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5-13 13:47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唐明伯  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王希军等17人团伙以为债权人追讨债务为名,采取跟踪、殴打等暴力行径进行敲诈勒索。

近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王希军等17人团伙被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希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其余1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

为他人追讨债务成为唯一业务

对债务人进行跟踪、围堵、殴打

2010年,被告人王希军注册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并自2011年起将为他人追讨债务作为该公司的唯一业务。为达到恐吓、胁迫“债务人”的目的,被告人王希军特意吸纳身材高大、强壮且留有纹身的成员。

先后纠合、招募被告人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王昌恒等人,依仗人多势众,插手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非法追讨债务,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希军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锡忠、孙雷、蔡亮亮、王存安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王昌恒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以为债权人追讨债务为名,非法获取债务人个人信息,借口“谈判”“协商”“调解”,对债务人采取跟踪、围堵、拦截、辱骂、滋扰、殴打、拘禁等暴力及“软暴力”行径,敲诈勒索债务人巨额财产并非法据为己有,同时向债权人索取高额费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被害人被迫以自残、犯罪方式躲债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广州、惠州、深圳等多地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

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影响了多名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甚至有被害人被迫以自残、犯罪等方式逃避追债。王希军团伙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催收债务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1年12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

判处被告人王希军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分别判处被告人蔡亮亮、孙雷、王锡忠等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上述被告人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希军等人提起上诉。

2022年3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文方遒表示,债权人催收债务不能诉诸暴力,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更不能以此为业谋求非法利益。本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插手民间借贷、经济纠纷,非法催收债务,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典型案件。

一、二审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依法认定以被告人王希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对被告人王希军在内的17名犯罪分子准确定罪量刑,为诸多被害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肃清相关行业“毒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心。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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