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未经许可举办超千人美食活动,广州一公司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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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5-17 18:08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关维 陈玲 5月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是,广州市某百货公司在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美食嘉年华”活动,实际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公安机关依据管理规定对该活动予以取缔,并对主办公司罚款20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该公司败诉。

案情显示,广州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于2020年10月30日起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万悦城百货门口举办“2020万悦城网红夜市美食嘉年华活动”,实际参与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举办的该活动予以取缔,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广州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广州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追求经济利益,对公安机关的提醒置若罔闻,在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情况下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二十万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为追求商业利益故意违反规定

处罚合法合理

为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国务院于2007年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提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度。

2020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亦成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措施。企业或其他经营者举办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提前申请安全许可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020年10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发现1例新冠无症状感染者,当晚广州市花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而时隔仅半个月,广州市万悦城百货有限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故意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造成明显疫情防控风险。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该公司作出取缔活动并罚款二十万元的处罚合法合理,依法履行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责,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编辑: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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