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网上披露他人资料被诉!涉起底罪行,或面临两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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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5-21 12:07

南都记者从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获悉,5月20日,该署落案起诉一名31岁男子,其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3A)条,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共4项罪行。案件将于5月25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审。据介绍,这是该条例自2021年10月生效以来,私隐公署首宗就“起底”罪行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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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隐专员公署表示,被告因金钱纠纷,涉嫌于2021年10月在未经两名人士的同意下,于一个社交媒体平台披露两人的个人资料。披露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职业、住址及雇主名称。私隐公署于2021年12月13日拘捕被告,是首宗因违反《私隐条例》第64(3A)条“起底”罪行而作出拘捕行动的案件。

根据《私隐条例》第64(3A)条,如任何人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该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且披露者的意图,是导致该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或披露者罔顾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披露者即属犯罪。

香港私隐公署提醒, “起底”属于严重侵害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任何人违反第64(3A)条所订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2年。

采写:实习生 于子轩 南都记者 翁安琪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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