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3年左右整治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国办印发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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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5-27 18:14

南都讯 记者王森 发自北京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介绍,此方案制定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整治隐患是此次全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方案明确,要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在排查范围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方案介绍,排查内容包括,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

此外,方案要求各地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在隐患整治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方案明确,各地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在整治中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如,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

针对如何加强自建房领域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方案亦有明确要求。

方案明确,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在日常检查上,方案表示,要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方案要求,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方案要求,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此外,还应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据警方通报,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中存在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问题。方案明确,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方案还明确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据了解,该协调机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方案要求各地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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