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也可暂缓还房贷。
5月30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惠州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通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认定为断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惠州已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1〕53号),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 800元。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每人每月可提取一次。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