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事情过去很久,许多被访者仍能回忆起网暴发生的那一刻。面对铺天盖地的谩骂与指责,再怎么告诉自己不必理会,也很难不被动摇。
5月31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以“网络暴力的预防与治理”为主题,举办了第八期南都数字经济治理论坛。
与会专家提出,应鼓励公共空间的讨论,但绝不是以讨论为名的谩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在这个缺乏同理心的时代,每个人都应该在指责和谩骂之前试着去理解他人。
谈界定:网络暴力应结合具体文化语境分析
自2006年“网络暴力”问题引起公众广泛讨论以来,至今已有16年之久。当时“女子踩高跟鞋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曾引爆舆论,随后开始有网暴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尽管多年来网暴事件层出不穷,但立法上一直没有对网络暴力作出明确定义,究竟何为网络暴力,如何界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从法律角度对网络暴力现象进行拆解——民法上,网络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涉及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甚至涉嫌侵害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刑法上,网络暴力可能会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网络暴力行为还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行政法上的责任。
“从狭义角度看,网络暴力可能更接近法律上的界定。随着网络暴力的蔓延和发展,广义的网暴还包括一些讽刺挖苦、阴阳怪气、幸灾乐祸,甚至是负面评价等让用户主观不适的言论。目前的平台治理,还是会从广义角度去界定网暴行为。”抖音安全专家刘欢说道。
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讲师董晨宇认为,界定网络暴力应该同时考虑到两件事情——施害者行为和受害者的主观感知,特别是考虑该行为在具体文化语境中是否被普遍认为会造成伤害。“同样一句话,发表在微信群和发表在虎扑、抖音等平台,效果可能完全不一样。很多看起来没有暴力性质的语言,其实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还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用户在网上“互喷”展开骂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自己曾接触过一些“不太完美”的受害者。比如有的客户本身就是知名网络喷子或是网络大V,在发表言论或表达观点时语气激烈、攻击性很强。他们既是网暴受害者,也是施暴者。
郑晶晶了解到,在一些“互喷”司法判例中,曾有法院认为双方实际处于持续地、相互攻击的状态下,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及行为目的、方式、后果等相关因素,认为双方并无个人恩怨,仅是因为对社会公共问题看法不同引发争吵进而互喷回击,未造成名誉贬损的实质性损害,故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指出,原被告双方在网络公共空间进行公共事务的讨论,作为网络大V更应当严格约束自身言行,且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平台投诉机制来化解矛盾。由此她不禁担忧,“这类网络暴力发展到后来,会不会演变成双方煽动各自粉丝对对方网暴的情形?”
当论及网暴事件频发的原因,刘欢表示,互联网产品的快速发展加速网络的自由表达。当前网民群体日趋年轻化、多样化,在面对各式各样的社会热点事件时,根源于不同地域、不同风俗文化的观点很容易发生碰撞。
董晨宇则观察到技术发展带来的网络普及。他指出,移动媒体的普及让人们全方位、沉浸式地介入互联网环境之中,冲突难以避免。从这一角度来说,不仅仅是中国,全球范围内网络暴力的发生频率都在不断提高,同时人们对于网络暴力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以前也有网暴问题,只是那时候骂人成本相对较高,你还得到台式机面前打打字,现在等个车都可以用手机骂两句。”
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多方面的协力,程啸认为,不仅是民法、刑法、行政法上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还包括网民在网络空间活动时,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各种权利,平台要严格遵守法律,依法预防和处置违法信息,同时,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要加强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置,检察机关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网络暴力行为,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谈“法不责众”:侵权就该担责,案件多不代表不处理
除此之外,“法不责众”也常常被认为是网暴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应该如何突破这一桎梏,实现惩治网暴“法要责众”?
因向母校捐赠巧克力被网暴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陈真真认为,一个个无意识的施暴者联合起来,对她形成了众多伤害。也许每个施暴者和陈真真之间是“一对一”关系,但实际上陈真真是在“以一对多”。不过在她看来,没必要揪住每一个施暴者不放,而是将法要责众的“众”换成“重”,抓住重点施暴对象,对明显过激或引起巨大舆论效应的这类网暴行为予以处罚。
董晨宇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指出,网络暴力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施暴者的责任被稀释。比如在“上海女子打赏跑腿小哥200元疑似因网暴自杀”案件中,单个网友往往不会认为是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当事人自杀,因为个体行为实在微不足道。但千千万万微小的稻草聚集起来,的确能让一只骆驼倒下。
郑晶晶也对施暴者“责任稀释”的问题深有感触。有时候网友评论只是在表达个人观点,也未使用侮辱性词汇,从内容来看并不构成网络侵权;但于受害者而言,你一言我一语会累积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在此情形下,究竟应该讨论谁是最后那根压死骆驼的稻草,还是讨论这类群体行为属不属于网络暴力?
针对上述诸多疑惑,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袁玥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施暴者人数众多可能会让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变高,或导致法院接收的案件数量增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不责众。只是在现实中,面对一群责任被稀释的施暴者,受害者可能会缺乏维权的勇气和动力。
袁玥还提到,当前法律制度相对完备,即便“你一言我一语”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可以按比例划分责任。当然,如果受害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也会据此适当减轻侵权人责任。“我特别想表达一个态度,法院作为裁判者不会抵触或惧怕网暴案件的数量。只要审理确认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肯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也希望通过裁判起到引导和震慑的作用。”
很多时候,网络暴力并不是单纯法律问题,还牵扯到社会心理、社会道德问题。
董晨宇坦承,作为一名社会科学研究者,自己会有巨大的无力感。因为网络暴力可能不是个别网友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我们太缺乏同理心了,同理心是这个时代的稀缺品。为什么人们发表评论的时候,不去想一想对方所处的环境,他的收入出现了怎样的危机,在隔离期间心理层面的脆弱呢?”
不仅如此,他还观察到一些网友试图通过以暴制暴的方式——去网暴那些曾经伤害他人的施暴者,来完成社会道德的循环。“当网络暴力超越法律所能解决的范畴,上升为社会道德问题,那么又该由谁来解决社会道德问题?”
谈困局:实名难、取证难该如何解决?
谈及“网络暴力”,事后追究的成本高昂,常常是受害者在维权之路上踌躇不前的主要原因。而实名难、取证难等问题又反过来导致施暴者更加猖狂,形成恶性循环。
郑晶晶对此深有感触。作为专注于网络侵权纠纷的律师,她总是被当作倾诉对象,直面受害者内心伤痛。她坦言,被网暴者维权要付出的,不管是时间金钱还是精力,维权成本是巨大的。一个案子从起诉立案到最后拿到判决,从起诉平台到直面网暴行为人,中间需要一年甚至更久。
“对受害者来说,伤害是不可能随着时间拉长而减轻的。而且即便胜诉了,法院判决的维权成本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也不高。我们都清楚这些对他们而言意义并不大,更重要的还是施暴者及时进行赔礼道歉,为受害者恢复名誉,同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因此,郑晶晶希望平台在诉前调解阶段能够提供网暴行为人的注册信息,以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袁玥也表示,如果能和平台联动,通过实名认证快速定位网暴用户,将更有利于网暴案件的处理。
对此刘欢回应称,目前平台的重心放在提供完备的取证能力和相应流程,使用户能够便捷地对接司法机关。比如,抖音正在搭建的一键取证功能,能够在评论区和私信帮助用户定位恶劣的账号或内容。
尽量减低事后追查成本之外,平台也试图从事前和事中两个环节进行干预。刘欢介绍道,目前网络暴力传播的主要介质是文本,抖音每天被投诉和举报的评论中,谩骂和人身攻击占比高达32%。所以从治理层面,平台不仅需要对账号进行规制,大范围发布处罚公告,更需要对内容进行引导,包括评论发送警示、私信分层管理、社群氛围建设等。
“网暴很难预防,但还是可以识别。正在发生的,我们通过算法和用户举报来及时处理。事件发生前,平台主要做引导和教育工作,让施暴者和受害者都能有一些法律意识,认识到不良互联网行为的后果。”
至于此前曾被热议的话题——是否应该为网暴单独制定一部法律,以提高现有案件处理效率?程啸认为必要性不大。对于网暴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其实都有相应规定,只是分散在各个法律中。在现行法的基础上再设立专法,他对于新法能够超出现有立法表示怀疑:“如果只是在重复,就没有意义了。”
程啸提出,能否为受害者提供更高效的救济手段,是公众关心的出发点。针对现有问题,《民法典》规定了一项人格权禁令。这一制度使受害者可以通过非讼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并快速做出裁定,要求施暴者停止侵权行为。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程啸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人格权禁令的司法解释,明确其程序和要件。
谈网络素养:同理心是时代的最大稀缺品
南都此前的访谈中,曾有一位网暴受害者说过,生活在当下的每一个人,心里都应该为网暴拴一根弦,你要随时做好准备。一旦网暴发生,普通人可以做些什么?
对于旁观的大多数,董晨宇认为同理心是至关重要的,每个人都应该在指责和谩骂之前试着去理解他人。他谈及,同理心在当今时代本就稀缺,互联网的匿名环境则带来更大阻碍。当大部分人不发言,发言的人只会用网络暴力的逻辑反制施暴者,将导致恶性循环,社会议题的讨论变成了看谁骂的声音大。
“公共讨论值得鼓励,但谩骂和讨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营造良好的社群氛围,董晨宇认为平台也承担着不可转移的责任。这类规范通常不会被白纸黑字写下,也不会被大部分用户注意,往往是在实践中潜移默化形成的。“比如想起豆瓣,就想起豆瓣的文化,平台舆论氛围是可以被软性干预的。”
从郑晶晶接触的案例来看,不少受害者的情绪会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出现抑郁。因此她建议受害者第一时间应该及时断网,同时向亲人朋友求助,寻求陪伴和帮助。如果需要寻求法律帮助,鉴于受害者往往不愿回顾相关侵权内容,她认为可以在家人朋友的陪同下向律师咨询法律救济方案,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取证保存,再向平台发起投诉并要求删除。
此前在直播连麦中以“反诈老陈”身份走红的陈国平,今年初也因经历网暴辞去公职。从网暴中走出来,他在与南都记者的采访中谈及,如果说还能从网暴中学到一件事,就是当说什么都会被“挑刺”的时候,不要特别认真去对待网上的“骂声”。
“我不是人民币,不能让所有人都喜欢,但我坚信身正不怕影子斜,然后凭良心干你喜欢干的事。”
也许正如一个网友评论,一个冬天加上一个夏天,无法换来一个春天,冬天刺骨的寒风将永远回荡在受害者心中。但是董晨宇也提到,在心理学研究中,相较于单纯向受害者表达支持,如果我们能够直接对施暴者予以反驳,对受害者的心理抚慰更大。
当讨论逐渐走向尾声,我们会发现,网暴越发频繁的原因或许来自日渐高涨的对立情绪和极化效应。但这种撕裂涉及更深层次的社会立体化治理,远非对网暴进行追责就能改变。
目前我们能做的,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这其实是在保护自己的同时,震慑整个网暴群体。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黄莉玲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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