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东莞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对凤岗、企石两起一般火灾延伸调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称,为进一步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东莞市消安委办公室分别就凤岗镇2022年“4.11”火灾、企石镇2022年“4.12”火灾,向凤岗镇政府、企石镇下发火灾事故调查督办通知书。
公告中还提到,经过当地联合调查组调查,形成了初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现对该两起火灾延伸调查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对于火灾中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议对其进行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警示约谈等处理。
东莞市凤岗镇“4·11”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2022年4月11日12时18分许,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村兴旺路东二巷3号厂房东北侧铁皮仓库发生火灾,火灾烧损周边多栋厂房、仓库及多家公司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家电及物品一批。过火面积约2300平方米,现场无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凤岗镇“4·11”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
(一)高某作为电焊施工人员,明知自身在无电焊证的情况下仍违规操作使用电焊机、角磨机拆除仓库顶的角铁,高某对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东莞市王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莞市凤岗镇天堂围村兴旺路东二巷3号厂房的物业管理方,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开展防火检查,未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立案处理;
(三)魏某某作为天堂围村党委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分管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属地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够重视,隐患排查不够彻底、落实整改力度不够,建议责成其代表天堂围村向凤岗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对于村落实违章搭建巡查上报的属地责任,督导不够到位;城市更新中心未督促好对已经纳入“三旧”改造的物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永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值班人员未及时向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导致未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出现供水不足的问题。建议由凤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城市更新中心、永源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五)凤岗镇消防救援大队作为镇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天堂围村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不足,应急管理分局作为镇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天堂围村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不足。建议由镇分管领导对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
东莞市企石镇“4·12”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2022年4月12日05时03分许,东莞市企石镇新南村宝石路485号民宅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烧损了塑胶制品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企石镇“4·12”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
(一)陈某某作为新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建议由镇纪委对其提醒谈话。
(二)杨某某作为新南村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和城建等有关工作,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不到位,对辖区内“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够全面深入,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建议责成其作书面检查。
(三)杨某某作为新南村党总支委员,分管网格工作,对辖区内“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够全面深入,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建议责成其作书面检查。
(四)起火建筑物的二、三层为后期搭建的钢结构楼层,属于违章建筑,黄某某作为企石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新南片区巡查组组长,未及时发现并上报该违建情况,存在履行巡查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镇纪委对其提醒谈话。
(五)对于新南村宝石路485号屋主姚某某、塑胶制品小作坊经营者许某某,建议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
编辑:曾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