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后反悔,男子失35万定金还被索赔十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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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6-10 16:23

南都讯  签订购房合同后又反悔,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对于家住珠海的男子孟某而言,其不仅支付的35万元购房定金打了水漂,还被中介告上法庭,索要10万余元中介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欲购置770余万房产,签订合同数天后毁约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该起案例。判决书显示,  当事人孟先生住珠海市斗门区,2021年7月4日其通过珠海众仁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欲购买一套225.1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总价约为770万元。

相关合同约定,孟先生需支付35万定金,尾款通过银行按揭支付,买卖房屋双方须于2021年12月30日前办理完相关税费缴费。此外,房屋买卖双方还需向中介公司支付10.7万元居间服务费,其中买方孟先生支应付的居间服务费为3万元。

但合同签订数日后,孟先生就毁约了,于7月11日通过微信告知中介:“定金我都不要了,我都不买了,你自己看着办吧……”

中介起诉买房索要10.7万佣金

不久,中介公司一纸诉状将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0.7万元居间服务费,理由之一是孟先生未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其需支付该房屋成交总价2%为经纪方服务佣金。

在法庭上,孟先生则回应,其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明确不再购买案涉房屋,中介公司仅提供了基础的咨询服务,无须再协助办理银行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后续事宜,依法应适当减少按合同约定其应支付的3万元居间服务费。而中介公司还要求其在定金35万元已经被卖方没收的情况下,再承担应当由卖方给中介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77000元更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买房毁约应酌情支付2.4万中介报酬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两审法院均判决孟先生酌情支付2.4万元中介报酬。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根据合同相对性,中介公司无权依据卖方签署的《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买方孟先生主张居间服务费77000元。而对于孟先生承诺的居间服务费30000元,因孟先生签订合同后明确不再购买案涉房屋,中介公司作为中介方无需再行提供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项目,法院据此适当减少报酬、酌定支持80%的居间服务费,较为合理。

南都记者杨亮 实习生胡叶彤

编辑: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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