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证监会接连公布对6家券商开出了罚单,其中1家收警示函,1家被监管谈话,其余4家均被责令改正,事涉境外子公司的设立或股权架构等问题。
中金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被出具警示函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你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二是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是国融证券。经查,证监会发现该司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的收入、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因此,证监决定对该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该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2年5月26日10时30分接受监管谈话。
4家被责令改正的券商分别为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
其中,针对光大证券,证监会发现该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境外子公司中国阳光富尊移民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的移民服务不属于金融相关业务范畴,存量业务尚未完成清理。二是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国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合伙份额)清理。三是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实体(SPV)的注销,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层级调整,未能有效压缩境外子公司层级架构。
2家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涉及境外子公司的还有海通证券。针对海通证券,证监会发现该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金融集团)下属至少12家机构(包括海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小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9家特殊目的实体等)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
二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且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
三是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如恒信金融集团的相关层级调整计划直至2021年8月才报告,恒信金融集团间接参股维天运通的情况2021年9月才补充。
四是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
五是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
针对信达证券,证监会发现该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未完成香港控股平台的设立。二是返程参股公司建信国贸(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完成清理。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此外,《境外办法》给予了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该司在整改时限内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对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明显不够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海通证券与信达证券的上述情况,证监会认为均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1家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失
中信证券则是因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证监会发现该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2015年设立中信证券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当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报我会批准。二是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三是存在境外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基金管理等非金融相关业务和返程子公司从事咨询、研究等业务的问题。
证监会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中信证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失。
编辑: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