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商店迎新规:对上架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完善资质核验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原创2022-06-15 16:23

6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移动应用程序快速发展、广泛应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发布新《规定》旨在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此次新《规定》为互联网应用程序及分发平台带来了哪些新的合规要求?

分章别类,条例由11条增至27条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新《规定》明确了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和应用程序分发服务的业务内涵和服务类型。如将原规定中的“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扩大为“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其内涵也扩大为“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此外,新《规定》明确了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范围,即“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从内容体例上看,新《规定》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划定了五个章节,分别是: 总则、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监督管理、附则,内容体量由2016版的11条扩充到27条。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王军义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新《规定》回应了移动应用程序技术迭代及广泛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细化了相关监管规则,通过分章别类的形式使体例更趋科学、规范、严谨。

上线舆论属性功能需做安全评估

南都记者发现,此次新《规定》针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分别设立章节,做出了详细的规范。

对于应用程序提供者,新《规定》要求其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等。

新《规定》细化了应用程序提供者资质要求,第七条明确,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服务许可,并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服务活动;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在获得审核同意或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在安全方面新《规定》特别提到,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须经安全评估。

此外,新《规定》还增加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内容,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明确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建立健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管理制度。并增设专条明确应用程序提供者应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对于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新《规定》明确了分发平台应对上架的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资质核验、风险管理等义务。

去年8月,南都大数据研究院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聚焦内容安全,推出专题报道《“问题APP”横行,5问手机应用商店审核之责》,剑指手机应用商店在内容、隐私、游戏、广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不合规现象”。该专题连续对苹果、华为、小米、OPPO、vivo等多家应用商店的评测调查,发现了存在涉黄涉赌应用、应用分级体系漏洞、推广无版号游戏应用等多项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新《规定》中,明确了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的责任义务,包括应对上架的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资质核验、风险管理等。如要求分发平台在上线运营后及时履行主体备案义务,并将“上架应用程序类别”作为分发平台上线运营的备案必备材料;增设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分类管理制度的职责,要求分发平台对上架的应用程序实施分类管理,并按类别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应用程序等。

王军义律师建议,除了履行监管职责外,分发平台应当重视企业合规管理,设置明确清晰的应用程序分类指引,重视日常管理,预防或杜绝合规风险事项的发生。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王一雪 张雨亭

编辑:王一雪,张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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