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乃亮李小璐同为偷税被罚公司股东”一事刷上微博热搜。6月17日,南都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偷逃税,被杭州市税务局合计罚款约17.2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涉事公司正由贾乃亮和李小璐各间接持股4%。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包括: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支付宝、银行卡分别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单位支付宝取得收入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账外发放工资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75101.67元。杭州税务局根据相关法律,对涉事公司作出合计罚款172659.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黄亮,实缴资本75万元,主要从事母婴摄影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由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由李小璐全资持股的“北京薪雨瑞璐文化传播工作室”同样出资10万元,也占股4%。
南都记者留意到,涉事公司万核网络分别于16日晚和17日上午发布两篇声明,先后向贾乃亮、李小璐致歉。两份声明均称,贾乃亮、李小璐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相关运营工作,本次事件与贾乃亮、李小璐没有任何关系。“对于税务处罚我司表示深刻反省并已及时缴纳款项,我司向公众致歉”。
“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一事刷上微博热搜后,6月16日晚,贾乃亮在其官网社交媒体账号发文称,“过去几年,投资了两三家公司,本人确实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参与经营管理,这些年也从未从投资的公司拿到过任何投资收益,今天这个热搜让我深刻自我反省,以后会加强与创业团队的沟通,定期监督检查。”他也称,今后也应尽量远离投资。截至发稿前,李小璐方面尚未就事件作出回应。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