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将女婿家灭门案罪犯被执行死刑!其女儿曾出具谅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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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6-21 16:16

6月21日,南都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据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此后,三名死者的近亲属对二审庭审及判决结果均未及时告知、且谅解意见由被告人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质疑,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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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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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三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某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裁判文书显示,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此后,三名死者的近亲属对二审庭审及判决结果均未及时告知、且谅解意见由被告人之女张某出具等方面均提出质疑,引发社会关注。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场见证宣判的被害人一方近亲属曾向南都记者表示,虽然再审判决就是他们所希望的结果,但他们怎么都高兴不起来,因为三名亲人已经永远离去。他们表示未在宣判现场见到张志军家属,只是通过电视屏幕看到张志军本人,法院宣判其死刑时,“没看出来他有什么大的反应”。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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