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酒后擅闯陌生女子住宅,对方呼救后逃离,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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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6-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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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陈文才 近日,一个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引发网友关注。据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两年前,深圳男子黄某酒后闯入陌生女子房间,摸了女子的脸,女子惊醒后高喊“救命”,黄某慌乱逃离现场。女子报警,黄某随后被警方抓获。日前,经法院判决,黄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男子酒后非法侵入女性住宅获刑9个月

据罗湖检察院披露,2020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深圳的王女士独自在房间中熟睡,突然被惊醒。只见一个未穿上衣、仅穿短裤的年轻男子出现在眼前。王女士顿时大惊失色,高喊“救命”。慌乱中,该男子迅速逃走。惊魂未定的王女士随后通知房东打电话报了警。

不久后,男子被警方抓获。据了解,男子姓黄,对整个事实供认不讳。

据黄供述,事发当晚他和几个朋友一直喝酒至凌晨,回家便脱了衣服睡觉。但喝多了的他突发奇想要去对面的握手楼看一看。据了解,黄某所居住的出租屋与旁边的楼房紧挨着。于是,醉酒的黄某便从自家窗口爬出,翻到隔壁一栋的窗口。事后据供述,自己当时并不知道里面有没有人、住的什么人。当黄某翻进这家窗口后,只见一个女人躺在床上睡觉,于是就上前摸了摸她的脸。

深圳检察机关认定,虽然证据上不足以证明黄某有强奸、猥亵、盗窃等着手实施的意图,但其非法侵入住宅,这一事实非常清楚。2021年1月,深圳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对黄某提起公诉。考虑到黄某认罪认罚,以及有贩卖毒品罪的前科、属累犯等,2021年2月,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了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住宅权神圣不受侵犯如有其他企图将会择一重罪处罚

上述案例,罗湖检察院检察官深度解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判定依据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那些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行为,有必要运用刑罚手段进行惩治,就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猥亵、盗窃、故意伤害的,又如何认定呢?罗湖检察院检察官指出,在实践中,如果非法侵入住宅只是为了实现另一犯罪,比如,为实施强奸而非法侵入住宅,一般直接定强奸罪;入室就是为了盗窃,一般直接定盗窃罪。因为,刑法上有个词语叫做“牵连犯”,实施某种犯罪,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这样就择一重罪处罚。

检察官表示,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奸罪等予以数罪并罚的案例,案情不一样,最后予以的刑法评价也可能会出现差别。

罗湖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住宅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过刑事立法来保护住宅权,彰显的是法治对人的关爱。不管是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查实还有其它企图,将会以重罪处罚。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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