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南方都市报APP • 龙岗大件事
原创2022-06-28 19:08

近日,龙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执法)对辖区一起违法占用林地案进行处罚,涉事企业被罚款13185.45元。

据悉,龙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爱南路与红棉路交汇处存在乱堆放施工材料及建设铁皮围挡、围栏的情况,现场测量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经调查,该地块涉及龙岗区林地879.03平方米,即1.3185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经济林,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郁闭度为0.5。

随即,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执法)联合驻队律师召开案审会研讨,确认涉事企业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版)》序号161的规定,依据《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版)》序号16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龙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行政执法)将加强对辖区林地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辖区绿水青山。

采写:南都记者 颜鹏 通讯员 邢倩倩 李辉球

编辑:曾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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