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下学期需要转学公办学校的 请在这两个时间段申请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城发布
原创2022-06-30 11:15

6月29日,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发布《惠城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申请须知》,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可以申请转学。

据悉,转学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按片区内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第五中学(小学部)、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第十六小学、第二十五小学、第二十七小学、第二十八小学、第二十九小学、第三十一小学、第三十九学校、第四十一学校、第四十二学校、第四十六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江誉诚小学、金山湖小学、新民小学、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德威学校、惠台学校、惠泽学校、海安学校、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第五中学、第九中学(一中下埔校区)等42所学校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

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42所学校以外的,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第二十七小学、第四十一学校、第四十二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第九中学(一中下埔校区)等学校不接受调剂申请。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将不再受理。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


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转学申请时间:7月4日至7月7日和8月2日至8月5日。

(二)批复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采写 南都记者杨振华

编辑: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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