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榕 摄像霍健斌 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对“生前预嘱”设置了专门规定。当患者处于生命终末期时,要不要继续抢救或承受插管等医疗措施?患者近亲属在各方面压力下,会作出不到最后都不放弃的选择,而这可能不是患者的本人意愿。《医疗条例》对生前预嘱的形式和方式都作了明确要求,最终决定权还是要依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视频编辑/剪辑陈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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