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培训老师教室内猥亵幼女获刑,其出狱三年内从业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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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7-06 23:51

南都讯 记者陈文才 “不要告诉妈妈,”深圳一培训机构老师何某某在与学员小红独处时,使用搂抱、亲吻等方式对其实施猥亵。事后,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警方于事发当日将嫌疑人何某某抓获。

近日,经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1年三个月,另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三年。据悉,该案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刑事案件的量刑建议中提出“从业禁止”的建议。


培训机构老师猥亵孩子后,买巧克力进行安抚

据罗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何某某是一围棋培训中心的老师。2022年1月某天下午,小红妈妈带着4岁的女儿到围棋培训中心参加围棋培训,由何某某担任老师。

事发当天,小红妈妈因为要买菜而暂时将小红留在教室内,恰好此时何某某的课堂上只有小红一个学员。何某某在教围棋的时候趁机抱住小红,摸其隐私部位。后来,何某某将小红带至楼下小卖部为其买巧克力再带她回到教室,用巧克力来安抚她,并一再叮嘱她“不要告诉妈妈”。

当天的培训结束回到家中后,小红懵懵懂懂地跟妈妈聊起培训时发生的事,小红妈妈立即产生警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当日将涉事的何某某抓获归案。


案情影响恶劣,法院量刑时增加“从业禁止”建议

据介绍,办案检察官对整个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后,认为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考虑到其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对学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但他利用这种特殊的身份进行猥亵犯罪,影响恶劣。为预防再犯罪以及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检察官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之一的规定,在量刑时增加了“从业禁止”的建议。

据悉,该案是罗湖区法院首例涉未成年人案件适用从业禁止建议的案件,不仅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参考判例,同时对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近日,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职业。


焦点

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何定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从业禁止”是在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预防性措施。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熟人作案、再犯率高等特点。适用从业禁止主要是对有前科的人起到震慑作用,预防再次犯罪。


提醒

家长如发现孩子反常举动,应及时沟通

日常生活中,在孩子身上万一发生了一些不好的情况,家长应当如何才能发现?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出两点建议。

首先,家长要养成与孩子分享交流的好习惯,让孩子把每天在学校里发生的事情讲给自己听,主动贴近孩子,跟孩子聊天,了解孩子内心的想法。若孩子突然出现一些反常的举动,例如:没有安全感、恐惧、自卑、情绪反复无常、怕黑等,一定要引起注意,问清缘由。

其次,家长首先要表现淡定,先不要动怒,争取向孩子了解更多信息,并保留证据。然后再与家人商量,或采取报警等正确途径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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