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站内拍照要发函?工作人员回应称用于商业活动就需要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2-07-07 11:45

7月7日,南都记者注意到,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成都地铁站内拍照需要去函,同日,成都地铁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站内拍摄分为两种情况,若是商业用途需要发函,个人拍摄则需要关闭闪光灯。

微信图片_20220707105209.jpg

成都地铁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范围内设置商业设施、拍摄影视资料或者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行车安全、客运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运营单位同意。“因为地铁站属于人员比较密集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各位乘客的安全出行,商业活动需要发函申请”。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乘客拍照仅限于个人用途,比如发朋友圈等,则允许自由拍摄,但也需要把闪光灯关闭。

采写:实习生 邱滢诗 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