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相关公告,显示调查发现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违法经营3款“韩妃染发膏”,并责令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的系列化妆品。
“韩妃染发膏”的系列化妆品
被要求立即暂停经营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30号)”》显示,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广东、山东、湖北、新疆自治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板栗色)、“韩妃染发膏”(金亚麻色)、“韩妃染发膏”(棕黑色)3款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化妆品注册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上述标示“韩妃染发膏”系列化妆品的行为。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暂停经营标示名称为“韩妃染发膏”的系列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图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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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韩妃染发膏曾被多次抽检不合格
南都鉴定此前报道,此件韩妃染发膏曾被多次抽检不合格。2021年3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中显示: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为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款韩妃染发膏(自然黑色)产品批件已过期(过期时间2018年4月10日),该产品批件标注保质期2年,推断生产日期2021年1月3日,在抽检日期之后。检出批件配方及标签未标出的染发剂:14#苯基甲基吡唑啉酮、18#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此外,2020年4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3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通告显示有1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标称广州市韩妃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妃染发膏(棕色)-1剂,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2015年至2019年
“韩妃”被检出不合格染发用品22批次
在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梳理的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及各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染发产品抽检数据中,各省市至少检出不合格染发产品1640批次,“韩妃”被检不合格染发用品22批次,多次被点名上“黑榜”。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肖韵蕙 实习生 谢昕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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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韵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