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13家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地监管部门自2019年5月起从多个途径收到反映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企业联合涨价的举报。涉案的共有尧柏、盾石、声威、华山、海螺等五个水泥品牌,及其相关的13家企业。
调查结果显示,涉案企业均销售水泥,销售区域主要在陕西省关中区域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五市。由于水泥运输距离超150公里左右将不再具有经济性,因此其他地域的水泥产品无法紧密替代。涉案企业在陕西省关中区域互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在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上述企业负责人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组织或自发组织的行业会议、聚会、微信聊天等活动中,至少四次商议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就统一上调水泥销售价格的时间和幅度达成一致。
证据显示,每次价格上调幅度不一,从20元/吨到50元/吨不等。涉案企业在统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下游客户发布涨价通知,以实施统一时间,相同或相近幅度的涨价行为。
初步核查后,当地执法机关向涉案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根据涉案企业的申请举办了听证会。经过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等专家论证研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听证会上,涉案企业提出价格的波动受当地水泥常年低价、国家环保政策、原材料成本上升、周边需求增加、市场发生作用等要素影响。对此,监管部门认为上述因素是水泥企业调价的考虑因素,但不是实施垄断行为的正当理由。涉案企业在上调水泥价格前多次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商议沟通,并且统一实施了上调价格的行为,人为干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资源配置和调节价格的作用,违反了现行《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考虑涉案企业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是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除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外的12家企业2018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鉴于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调查后期能够主动报告违法行为并提供重要证据,按要求如实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材料,被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3家企业累计被罚约4.51亿元人民币,该案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当地监管部门向涉案企业发出《行政指导书》,从“认真学习反垄断监管政策、全面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内部竞争合规制度、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为涉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明确指引,并要求其严格对照《反垄断法》进行全面整改,实现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此外,陕西省水泥协会因促成和协调垄断协议的实施,提高涉案企业对垄断协议的执行效率,违反了现行《反垄断法》“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同时该协会在调查中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