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称不存在偷换孩子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2-07-12 10:49

7月12日,南都记者获悉,“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许敏等人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杜新枝侵权责任案二审已宣判。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都此前报道,一审判决中,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其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

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一审判决中,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该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许敏、姚师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南都记者从杜新枝处了解到,7月11日该案二审宣判。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该案因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造成两个新生儿被“错抱”的后果,由此给许敏、姚师兵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物质上的损失,原审法院根据淮河医院的过错、损害后果及损失的相关证据,判令淮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姚策治疗乙肝费用、营养费、误工费、寻亲差旅费、亲子鉴定费等损失,已经充分考虑了许敏、姚师兵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许敏、姚师兵要求赔偿其主张的其他损失证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许敏、姚师兵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编辑:张亚莉

更多报道请看专题:错换人生28年

南都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