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7月12日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方案》明确了5方面着力点:一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二是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三是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四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五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南都记者注意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上述5大任务中的首条,在《方案》原文中,也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明确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则又是这项任务下的首条举措。
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方案》提到,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方案》还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政策逐一予以明确。
拥有大城市户口,是很多在城市打工的普通劳动者的奋斗目标。资料图
《方案》落户政策与“十四五”规划一致,并非放宽落户新举措
《方案》公布的当天,上述“放宽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有许多人将其视为我国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的新举措。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方案》的原文在开头即明确提到:该《方案》是为深入贯彻“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而制定的。
据了解,“十四五”规划《纲要》于2021年3月1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南都记者检索《纲要》原文发现,《纲要》的第二十七章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该章第一节即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其中提到: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提高居住证持有人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
由此可见,7月12日公布的《方案》原文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内容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并非是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的新举措,而是对《纲要》的重申和落实,体现出“十四五”时期户籍制度改革重在抓落实的导向。
中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多地农业人口进城更容易
南都记者注意到,放宽放开落户限制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放开城市落户限制。
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取消落户限制、降低社保缴纳年限、实施城市间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政策等方式放宽放开落户条件,进一步提高落户便捷程度。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十八大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1.3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2021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据《瞭望》周刊报道,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除省会(首府)外,基本实现了城镇落户零门槛。
据《瞭望》周刊报道,国家发改委于今年1月出版《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20-2021)》,其中提到了多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典型案例。例如,云南省昆明市取消城区落户限制,实施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年度财政预算及建设用地规模向吸引人口较多的城区倾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放开主城区二环以外区域落户限制,逐步取消各种与户籍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差别化政策,2010~2020年城区常住人口增加50余万人。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在许多城市已取得进展,但仍有一些城市面向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限制仍然较多,落户隐形门槛依然存在。就此,《方案》针对关键问题、聚焦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的政策举措。
一是重申“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逐一明确不同人口规模城市放开放宽落户政策。
二是聚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落户,提出了完善全国公开统一的户籍管理服务平台等举措。
三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后顾之忧”,强调依法保障进城农民的农村“三权”(农村土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同时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等措施。
采写:南都记者 丁境炫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