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护肤品检出限用物质,DHC被没收114万!回应已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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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7-15 13:54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显示,近日,日本美妆品牌DHC的关联公司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4万余元。7月1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官网渠道致电DHC,客服回应称,不清楚被罚一事,并称以前是有推出过这两款产品的,但已经很久没有销售过了。

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此前,DHC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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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处罚:

两款男士护肤品含有不得检出的“羟乙磷酸四钠”

DHC被没收违法所得超1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进口销售的两款化妆品: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品含有“羟乙磷酸四钠”成分。经核实,该成分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限用的物质(限用于发用产品、香皂)。

至查止,该公司经营上述两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约181.47万元,其中,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化妆品的货值金额约113.34万元,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品的货值金额约68.13万元;违法所得约114.66万元,其中,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化妆品的违法所得约68.70万元,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品的违法所得约45.96万元。库存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霜化妆品3063件、蝶翠诗男士保湿平衡爽肤水化妆品17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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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决定书还提及,案发后,该公司及时下架,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两款化妆品。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但鉴于该公司在办理涉案产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过程中,提交的备案信息凭证、备案标签、产品包装标签、产品配方等资料信息均注明了“羟乙磷酸四钠”成分,不存在隐瞒产品成分的故意和行为;且在案发后,又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整改措施,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同时,考虑到涉案产品在日本及周边国家已上市销售多年,境外生产者及境内责任人未接到过上述化妆口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报道或反映。综合考量以上情形,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约114.66万元,以及没收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涉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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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DHC:

此前确有推出过涉事产品

但已经没有再销售

据DHC官网显示,1980年诞生其第一款产品。天眼查显示,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日本株式会社DHC占有其97%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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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官网截图

7月14日,南都·湾财社记者通过官网渠道致电DHC,客服回应称,不清楚被罚一事,并称以前是有推出过这两款产品的,但已经很久没有销售过了。


相关:

此前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35

南都·湾财社记者发现,此前,DHC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1年5月21日,上海蝶翠诗商业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5万元。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起,在京东DHC官方旗舰店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乳SPF50+PA++++”商品网页上发布的“SPF50+”表示内容不准确、清楚、明白;该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起,在“DHC日本原装进口化妆品”网站销售“蝶翠诗紧致焕肤防晒凝露”商品网页上发布的“防水配方 不易流失防晒成分即使被汗液、水分沾湿也不易渗透,保护防晒成分”等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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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冯家钜 实习生 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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