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全国高温津贴账本:海南一年发7个月,广东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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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2022-07-18 18:46

今年6月中旬以来,我国多地提前开启“高温模式”,有的地方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与此同时,多人确诊热射病并已有死亡病例,引起人们对极端高温天气的关注,对于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其工作环境与劳动保障值得尤其注意

我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从业人数众多,保障不容忽视。在2012年,人社部等就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地也出台高温津贴政策。各地发放标准如何?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高温津贴?

细数各地高温津贴

海南发放时间最长,部分省份多年未上调

根据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一般分为按月发放或按日计算发放。按月发放的省份中,广东、江苏、浙江、上海、江西、山东等地高温津贴均为300元/月,山西每人每月240元,另有部分省份在100-200元之间,如北京对于室外露天作业者给予180元补贴,对于室内工作者给予120元补贴;按小时发放的仅有河北一省,标准为室外工作者每小时2元,室内工作者每小时1.5元;按日发放的包括重庆、海南、云南、四川、湖北、安徽、河南、陕西、新疆等地;从发放时间来看,海南是最长的,从4月开始发放,到10月止,共7个月。福建、广东、广西次之,共发放5个月。

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一些地区的津贴标准已多年未涨。据工人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山东和陕西两省沿用的仍是2015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湖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依据的是2005年公布的《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距今已有17年。

广东高温津贴去年调整

上调为每月300元,连发五个月

201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2012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办法及发放标准。

2021年5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9号)。

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提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10月,连发五个月。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广东省首次调整,参照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7号)有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全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如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综合自央视新闻、工人日报、时代周报、南都往期报道

编辑:林嘉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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