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入户需防范!广东两起电动车亡人火灾,均发生在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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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7-26 15:09

南都讯 记者马辉 摄影梁炜培 通讯员粤消宣 7月26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通报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在通报今年上半年典型火灾案例时,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罗云庆提到,电动车入户引发火灾需要持续防范。3月10日晚,广州市番禺区石壁三村一民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人死亡。4月4日凌晨,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一民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据悉,两起电动车亡人火灾均为室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电池故障起火引起。罗云庆表示,经调查和实验发现,电动车不管是否充电,遇到电路损坏、电池故障等情况均可能引发火灾,一旦停放在室内就极易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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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罗云庆。

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明确了管理标准、细化了管理要求。新规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洪声隆介绍,目前广东全省各地都在积极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约有2260个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场所的建设,加建充电口约13.6万个。消防部门也呼吁,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能够积极推动建设配置更多的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有关社会组织能够多关心支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共同解决好这项民生问题。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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