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取消29个罚款事项,无法定权限的罚款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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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7-29 12:08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7月2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介绍关于《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情况。根据《决定》,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罚款事项的设定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设定,没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予以取消。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昌华_large.jpg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

南都记者了解到,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决定》,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赵昌华介绍,这次清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罚款规定,国务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一律”:

第一个“一律”就是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关于设定权限,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能够对哪些行为规定罚款,以及罚款的种类、幅度和范围,行政处罚法都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也要求,不得通过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或者“立法放水”。关于设定程序,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修改都有明确规定,罚款事项的设定必须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设定。没有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予以取消。

第二个“一律”就是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比如,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行为处以罚款,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试制品”可以按普通产品统一监管,取消相应罚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个“一律”就是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比如,以前要求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如果不带就被警告或者罚款,但现在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证件信息,已不需要再随车携带,通过设定罚款进行监管已没有必要。

“同时,在罚款清理工作中,我们还坚持维护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在坚决杜绝乱罚款的同时,也不简单地为了清理而清理,对涉及公共安全、清理后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确需保留的,不予清理。”赵昌华称。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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