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博主烹食大白鲨背后:曾有直播贩卖野生动物的产业链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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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8-01 17:25

近日,美食网红博主“提子”拍摄的水煮及烧烤鲨鱼视频持续引发关注。8月1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了解到,涉事鲨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俗称大白鲨。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曾向南都记者表示,国内有鲸鲨、姥鲨、噬人鲨三种鲨鱼属于保护动物,带上岸或者销售购买则属于违法行为。

事发后,外界对鲨鱼的来源及如何运输到地处内陆的四川南充产生了疑问。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警方曾通过直播发现贩卖野生动物的产业链,有人因此获刑。

网红博主发视频烹食大白鲨引关注

7月14日,美食网红博主“提子”拍摄的水煮及烧烤鲨鱼的视频引起关注。在她发布的视频中,她称呼该鲨鱼为“大货”,还将鲨鱼切分水煮及烧烤。有网友指出,这条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即俗称的大白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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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博主随后通过媒体回应称,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我是通过正规渠道的,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都是那些人乱说。”

有科普博主贴出了尖齿鲨及噬人鲨的对比。在对比图中可以发现,噬人鲨尾鳍接近正尾,尾柄粗壮且有发达的尾柄侧突(尾柄侧面的隆起);尖齿鲨尾鳍为上歪尾,尾柄细长,无尾柄侧突。同时,噬人鲨第二背鳍及臀鳍较小,第二背鳍几乎看不到;尖齿鲨第二背鳍和臀鳍都较大,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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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渔协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卓诚曾向南都记者表示,视频中的鲨鱼确为噬人鲨。他解释称,在中国,绝大多数种类鲨鱼都并非保护动物,可在非休渔期合法捕捞。国内有鲸鲨、姥鲨、噬人鲨三种鲨鱼属于保护动物,上岸或者销售购买则属于违法行为。

8月1日,南都记者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了解到,被送往该所鉴定的涉事鲨鱼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俗称大白鲨。目前,大白鲨不存在人工养殖。

“养猴直播”牵出特大买卖猕猴案

外界对鲨鱼的来源及如何运输到地处内陆的四川南充产生了疑问,并质疑背后是否存在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的相关产业链。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警方曾通过直播发现贩卖野生动物的产业链并将之端掉,有人因此获刑。

2019年12月,江苏省扬州市一起“养猴直播”牵出的特大买卖猕猴案被披露。据悉,2017年12月,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匿名举报称,有人私自养猴子。12月29日,宝应警方发现,一女子李某于2017年7月通过网络买了一只猴子,并在某平台发布饲养视频。经调查,李某养的是猕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据李某交代,2017年6月,在看到昵称“小豆豆”的女网友直播养猴后,她越看越喜爱,于是通过“小豆豆”,以1.1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只猕猴。2017年7月16日,李某赶去徐州长途汽车站,接回猕猴。

宝应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围绕李某的上线“小豆豆”展开调查。经查,“小豆豆”的真实身份叫马某,暂住河北石家庄某小区。调查过程中警方了解到,马某的同居男友李某某也参与非法买卖猕猴。

经审讯得知,马某和李某某只是“中间商”。2017年6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鲍某,并从鲍某处买了一只猕猴,然后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养猴。直播期间,不少网友询问如何购买,这让马某和李某看到了“财路”。此后,他们就当起了中间商,从鲍某处买来猕猴再销售给其他网友,从中赚取差价。直至案发,他们已通过网络将16只猕猴销往全国各地。

经查,鲍某是河南南阳某村的一名村干部,其妻子经营着一家猕猴养殖场,该养殖场有相关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饲养的猕猴主要销售给景区或动物园。由于猕猴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有关规定,交易过程中买方必须提供饲养猕猴的资质,并报请林业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交易。

然而,2016年至2018年1月,鲍某在未取得出售、购买猕猴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猕猴共计36只,从中牟利20余万元。扬州宝应警方先后奔赴十个省市,解救猕猴16只并送往动物园饲养,而其余20只猕猴已在买家的饲养过程中死亡。经鉴定,警方解救的猴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Macaca mulatta。

2019年,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人获刑。鲍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马某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收购、出售猕猴的中间商也被判处缓刑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采写:南都记者 杨天智

编辑:张亚莉,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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