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原神》宣传图,三七互娱子公司被判向米哈游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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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8-02 17:30

因其下游戏《原神》宣传图遭侵权,米哈游向三七互娱旗下公司索赔50万。8月2日消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州火山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火山湖公司”)因侵犯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米哈游”)著作权,被一审判决向米哈游赔偿3万元。

股权信息显示,广州火山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由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裁判文书显示,米哈游发现,由火山湖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于2019年6月在投放微信朋友圈广告时,曾擅自篡改使用米哈游旗下游戏《原神》的宣传图,并配以文字“《云上城之歌》iOS火爆预约!”,用户点击该广告后,被导入游戏《云上城之歌》的介绍页面,并被引导进入App Store下载安装该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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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神》宣传图。

米哈游方面认为,该涉案广告严重侵害其著作权,同时混淆了《云上城之歌》和《原神》的关系,误导了消费者,为《云上城之歌》带来额外下载量,火山湖母公司广州三七网络有限公司、《云上城之歌》游戏的运营方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此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因此,米哈游方面主张,上述三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据天眼查披露数据显示,该案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火山湖在运营公众号上刊载了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法院认为火山湖侵权行为对资深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原神》与《云上城之歌》有关联,且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告有重合,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过,由于米哈游并未举证广州三七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侵权广告投放,法院对上述两被告与火山湖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不予支持。

相关证据显示,涉案广告投放时间为两天,广告成本1249.24元,点击率0.49%。故法院将赔偿金额酌情定为3万元,由火山湖独立赔偿。

此前,有游戏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南都湾财社记者透露,游戏广告素材的侵权维权难度更大,存在取证难、侵权成本高等特点。广告投放现在几乎能够做到定向推送,不同用户浏览打开同一个APP,看到的是不同的广告,加之游戏投放素材生产成本不断高企,而侵权成本却相对较低,大量厂商愿意铤而走险。

定位侵权主体是维权难点之一。有业内人士表示,侵权游戏往往是以个人账号上架运营的,不具有合法运营的资质,难以定位侵权主体。背后的侵权方会通过设立皮包公司、授权第三方运营等方式藏匿。“此外,还会将一款游戏分成若干个不同游戏名称的游戏包,发包给多个主体进行上架推广运营,背后的侵权方不会以自身名义做出侵权行为”。

此外,由于牵涉广告平台利益,让维权难度愈加艰难。上述业内人士还透露,联系平台删除侵权内容是最直接和便捷的维权方式,但由于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广、侵权数量多且容易复投、侵权主体容易藏匿和转移等特征,加之平台因考虑自身经济利益,通常只会处理被投诉链接,而不会下架侵权方的其他侵权广告或禁止其重新上传侵权内容,因此导致侵权广告难以根治。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陈培均

编辑:石力,甄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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