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推动广州市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经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等意见和建议,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并于7月11日至7月29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近日,南都记者从广州消防部门获悉,有3条公众意见被采纳,其中包括有关电动车电池安全方面的建议。
《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条文稿共有七章,包括总则、火灾预防、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和应急救援、消防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了解到,草案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责任明晰化、基层消防力量整合化、消防管理服务智能化、消防执法人本化等方面进行。
《广州市消防规定》明晰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边界。此外,要求持续加强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推行委托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细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打通消防监管和执法的“最后一公里”。
记者查阅该草案条文稿,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规定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报废政策,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池,送交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
在消防车通道方面,规定消防车通道、登高面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不能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的日常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相应的管理人负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
另外,对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住宅小区、城中村的消防车通道中违法停放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不属于道路范畴的消防车通道,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予以查处。
采写:南都记者马辉
编辑: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