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拒发村民多年福利待遇款,有村民每年打一次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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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8-10 20:56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今年6月,最新一期分配股东补偿款,每人6万元,亭角经济联合社的10来位村民依旧没有收到。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的多名村民向南都记者反映,南沙区黄阁镇亭角经济联合社多年前便开始停发她们的分红等福利待遇,多次要求村里恢复发放,村里却置之不理。

为了拿到自己的分红,她们从2019年开始向黄阁镇政府申请行政处理,黄阁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支持,可亭角村却不履行,无奈之下村民选择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在南沙法院强制执行下,直至2021年才第一次拿到分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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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委会。

由于分红及福利待遇是逐年发放,为了要回自己的钱,有村民已经重复走了三次上述流程,“镇政府、法院都支持我们了,可村里就是不给,我只是要回自己的钱,为何难度这么大。”在采访时有村民无奈地说,目前摆在她们面前的难题是:起诉一次,在强制执行下,村里才发一次,“不起诉,村里就不发。”

村民因超生被停发分红福利

全面放开二孩后仍不恢复

村民何女士,也是被停发分红福利的10来位亭角村村民之一。据介绍,她早在1997年入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在2007年,何女士生育双胞胎,并在2015年办理了入户登记。

亭角村认为,根据当时的政策,何女士属于超生,为此村里根据2009年1月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以及村规民约《亭角村管理制度》,在何女士超生后,村里便停发了其福利待遇。

不过,从2016年1月1日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明确全面放开二孩生育,《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作出相应修改。

何女士告诉南都记者,根据这一政策,股东分红及福利分配理应恢复,可村里并没有支付股东分红和福利待遇,在多次催要无果之后,何女士在2019年2月12日选择向黄阁镇政府申请行政处理,要求确认自己依法与同村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待遇;亭角经济联合社支付自2017年起的亭角村因合作开发经济发展留用地获得的经济收益以及其他集体收益中属于她的份额;支付自2015年11月起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

何女士认为,留用地合作开发的经济收益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产生的,不能以相关成员是否违反有关义务予以限制或者剥夺,她属于亭角村村民,有权享有村民福利待遇。

对于何女士的申请,亭角村答辩时表示,对于何女士以及其儿子作为亭角经济联合社股东的身份没有异议,何女士有履行作为股东的义务,但没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黄阁镇政府:

确认申请人的社员身份

应恢复股东分红及福利分配

据了解,亭角经济联合社对于何女士作为社员的身份予以确认,在何女士违法生育二孩之后,亭角经济联合社决定从2007年起停止发放其14年的福利待遇。

对于何女士能否享受股东分红及福利分配?黄阁镇政府认为,亭角经济联合社对何女士所作的停发集体福利待遇的处理,事由是何女士生育二孩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但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该事由已明显不能成立,对于该处理中尚未执行的部分继续执行已明显不合时宜,故应予终止,亭角经济联合社应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何女士的股东分红及福利分配。

而对于何女士的两个儿子,黄阁镇政府同样确认两人作为亭角经济联合社社员的身份。亭角经济联合社根据《亭角村管理制度》也停发了何女士儿子的福利发放,对此,黄阁镇政府认为,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1月1日)》的规定,并没有限制超生子女获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的权利,而《亭角村管理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两人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11月入户黄阁镇亭角村户籍时,便享有该组织成员同等福利待遇。

黄阁镇政府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明确,申请人何女士以及其两个儿子作为亭角经济联合社的成员之一,应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鉴于何女士的股东分红及福利待遇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施行后恢复,而其两个儿子自2015年11月入户后便享有股东分红和福利待遇。

为此,对于申请人提到要求支付自2017年起的亭角村因合作开发经济发展留用地获得的经济收益以及其他集体收益中应分配的份额,黄阁镇政府予以支持。

2019年4月3日,黄阁镇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亭角经济联合社支付留用地开发期补助费及履约保证金利息20200元;亭角经济联合社向何女士支付生活补贴3000元,向何女士儿子支付生活补贴3200元;确认何女士及其儿子与同村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有村民每年走一次申请流程

法院强制执行下才收到福利款

“本以为有了官方确认,自己就能分到每一年的分红,可结果却不是。”在采访时,何女士拿着《行政决定书》向南都记者表示,在黄阁镇政府行政处理下来之后,亭角经济联合社负责人在相应期限内并没有履行。

没办法之下,她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第一、二项;第三项的“确认何女士及其儿子与同村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因给付内容不符合申请执行条件,法院认为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

何女士说,上述流程走完,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她过了一两年才收到其他村民在2016-2019年早就拿到的相关村民福利待遇。

在采访时,南都记者了解到,像何女士这样被停放福利待遇的,有6户、13名村民。村民张女士早在2002年入户黄阁镇亭角村户籍,从未办理过户口迁出手续,在2012年前均有收到福利待遇款项。可在她2012年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之后,被亭角村以超生为名义停发了其福利待遇。

为了要回这些款项,张女士在2019年同样向黄阁镇政府申请行政处理,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的社员身份也得到了确认。不过她同样只能走法院强制执行,才拿到第一笔福利待遇款项。

南都记者获悉,可2019年之后的福利待遇,亭角经济联合社依旧没有按照镇政府的决定来执行,依旧没有如期发放。

“即使有镇政府的《行政决定书》,我们依旧被亭角经济联合社排除在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的村民名单之外,只能每年走一次行政申请、法院确认效力、强制执行。”何女士说,为了要回自己的钱,她需要每年出律师费去打官司,在2020年8月7日、2021年2月8日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行政申请,“目前拿到了第二笔钱,第三笔还没拿到。”

而张女士也走了第二次流程,只有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她才能拿到这部分的福利款,“分红等福利待遇,是按期逐年发放,这意味着我年年都得打官司。”张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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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政府作出的书面答复。

对于亭角村不发放福利待遇款,且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情况,在今年6月10日,黄阁镇政府作出书面答复称,镇政府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已多次督促亭角村发放相关村民福利待遇,如认为亭角经济联合社拒绝支付福利待遇的行为侵害了权益,应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针对村民反映的情况,南都记者联系了亭角经济联合社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其以不方便透露、不知具体情况为由不予回应,随后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均未予答复。对于村民反映的情况,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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