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结果阳性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非法查询或将面临刑事处罚

南方都市报APP • 察时局
原创2022-08-19 17:30

疾病治愈之后,新冠康复者面临着现实难题,比如就业歧视。

据此前报道,上海多家劳务中介明确不招收患过新冠病毒肺炎或者有过方舱工作经历的人。为了核实应聘者是否感染过新冠肺炎,有的招聘单位会要求通过“随申办”等渠道查询应聘者近一两个月的核酸检测结果记录。 7月21日,上海新规出台后,“随申办”小程序上可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结果记录的期限缩短至15天。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文,要求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病毒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明确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有专家指出,核酸检测结果记录和新冠病毒肺炎患病经历属于个人信息中的敏感信息,除了防疫需要,应严格限制对这类敏感信息的访问,非法查询上述信息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新冠病毒肺炎患病经历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非法查询将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8月16日,人社部和最高法此次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病毒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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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社部官网。

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告诉南都记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属于个人健康生理信息,是敏感信息。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不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这一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熊定中称,人社部、最高法的上述规定明确,入职招聘中超范围搜集个人信息、歧视性对待劳动者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

媒体报道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明确不招收“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曾经阳性”“进过方舱的”人 ,引发社会关注。7月2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该《决定》强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决定》施行当天,南都记者在随申办上查询到的核酸检测记录的保存期限缩短至半个月。8月18日,南都记者在随申办以“解除隔离医学证明”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仍有查询入口。一位进过方舱的新冠康复者告诉南都记者,他在随申办没有查到自己的《解除隔离医学证明》。

4月因核酸结果阳性进过方舱、现已痊愈的上海市民杨先生说,目前,在一些需要刷身份证和随申码的地方,他能看到的界面上,不会显示”是否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信息。

但据上观新闻报道,有应聘者反映称,有的企业会通过刷身份证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记录。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认为,如果应聘者反映的“身份证上能查到核酸检测结果”属实,那么对核酸检测结果的信息收集超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必要原则。

许可表示,即便出于防疫目的考虑,过去一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也没有必要继续保留。而对于“曾患新冠病毒肺炎”这一属于个人敏感信息的使用,应该限定在特定情况下,比如用于对新冠病毒肺炎的科研,除此之外,应该严格限制对这一信息的访问权。

熊定中则认为,如果企业可以通过身份证查询到相关信息,那么首先要查清楚这些数据是从何处获取的。如果通过身份证查询到的核酸检测记录,超出健康码上能查询到的范围,那么数据源的提供方涉嫌违法,如果涉及大量数据,则涉嫌构成犯罪。


对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的企业,采取约谈、曝光或行政处罚

针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现象,地方和中央层面高度重视。

7月11日,上海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新冠康复者等;7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发现此类歧视现象将严肃处理。

8月1日,人社部、卫健委发文明确应对就业歧视的相关举措。《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显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超过合理期限设置查询期限、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的,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举措。

人社部等8月16日发布的《通知》指出,新冠康复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期致力于劳动者就业权保护的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珺认为,新冠康复者和其他传染病患者遭受的就业歧视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不同的是新冠康复者不会有传染他人的风险。

新冠康复者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就业权益?李珺建议,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因患病经历被拒绝录用,劳动者可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或侵害人格权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因为患病经历被用人单位辞退,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以劳动纠纷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

李珺称,实际情况中,劳动者维权时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固定证据。“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招录或解聘时,不会明确说是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疾病,而是以其他理由”,她建议,新冠康复者在求职时要及时保存电话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

李珺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对新冠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她认为,政府部门应加大“复阳”可能性等医学知识的科普力度,并通过政策扶持受“复阳”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她说,“消除对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需要整个社会的行动。”


采写:南都记者 郭若梅 赵唯佳 樊文扬 胡耕硕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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