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物业管理问题将被重点查处!惠州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

南方都市报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2-09-01 21:58

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建设单位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类似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接下来,这些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近期,惠州住建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印发《2022年惠州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从8月份开始持续到今年底。

惠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长效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各方合法权益,

专项整治:

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履职

南都记者获悉,本次2022年惠州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惠州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将根据各县(区)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履职。

对物业服务企业方面,将严肃查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建设单位方面,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扰乱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重点查处。

对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履职方面,将重点查处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内容:

物业企业违法、建设单位违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发布了20条标准,涉及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行为规范,公共利益以及对业主的服务准则等。

其中包括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汛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外立面、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以及抛掷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等。

针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有,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

以及存在违规向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业主交付房屋的;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对于部分小区投诉严重的,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集中在对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等情况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不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的;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业主委员会挪用、骗取、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私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进物业小区联合执法常态化、管理服务标准化、居民自治规范化,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通城市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处理一批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编辑: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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