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首批两家金融控股公司牌照落地,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也正式获央行批准设立。9月2日,央行发布批准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设立许可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人民银行审查并批准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并同意其更名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在首批两家金融控股公司获准设立时,央行表示,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利于推动非金融企业有效隔离金融与实业,防范风险交叉传染,实现金融股权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
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金控”)成立于1997年,由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100%持股,为央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招商金控在2021年12月正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行政许可申请。
天眼查信息显示,招融投资注册资本金77.78亿元,全资持有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产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均持51%的股权,参股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招商银行(持股4.55%)、招商证券(持股23.55%)、招商局仁和人寿(持股33.33%)、招商局融资租赁(持股40%)等金融公司。
对于金控牌照获批,招商金控方面表示,作为招商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加强风险管理、金融科技、财富管理“三个能力”建设,致力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展现央企金控风貌,打造创新引领、协同驱动、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金融控股集团。
央行:非金融企业设立金控公司 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包括招商金控在内,从2021年6月起,央行先后受理5家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此前3月,人民银行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其中,中信金控是作为中信集团的新设子公司单独申请金控公司,将承接中信集团旗下的金融牌照和资产,北京国资委下属的北京金控则是集团整体申设金控牌照。
截至目前,光大集团及万向控股的申请暂未获批。
今年的4月14日,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李斌在央行举行的“2022年第一季度金融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人民银行正在按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并稳妥有序推动其他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
他表示,推动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将其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是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目的是全面持续掌握整体经营状况,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稳健可持续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早在2018年,招商局集团就被列入我国首批金融控股集团的模拟监管试点名单,同一批被列入该名单的公司还包括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苏宁易购集团和蚂蚁集团。
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落地,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其核心是强制准入原则,落实持牌经营,即控股或实际控制两家或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规定情形的非金融公司,都应当向央行提出申请牌照,接受监管规范。
《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并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而应申请但未申请牌照或未获得批准的,相关公司就得按监管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李斌在前述会议上介绍,人行在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以下因素:一是非金融企业应实质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且所控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情形。
二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要合规,大股东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经营规范、投资资金真实合法。
三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应当简单、清晰、可穿透,能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
四是组织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等制度有效,确保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以后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风险隔离机制、充足的资本水平等。
他表示,人民银行将持续推动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以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为契机,摸清家底,推动金融与实业有效隔离,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实现对金融板块股权的集中管理,这有利于提升后续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的有效性,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形成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风险传染,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已有3家金控牌照落地 招商局采取“小金控”模式
从5家已受理企业类型来看,涵盖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表示,从率先拿到牌照的中信金控和北京金控看,两家金融控股公司根据自身资产、架构和业务特点,分别实行“小金控”与“大金控”模式。中信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采取“小金控”模式,即在集团内部单独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把金融机构股权划转进新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这样有助于将金融业务与其他产业进行区隔,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新近获批的招商金控同样是“小金控”模式,此前的2020年10月,招商局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以招融投资(现已更名:招商金控)为主体申请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董希淼表示,北京金控方面则采取“大金控”模式,即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因为北京金控主要资产是金融资产,作为试点单位一直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方向运行,“大金控”模式顺理成章。“小金控”与“大金控”模式各有特点,可为下一步不同类型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提供参考。
自此前监管相继约谈蚂蚁集团、腾讯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后,有关大型互联网公司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受到关注。在2021年4月的公告中,阿里巴巴表示蚂蚁集团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不过也有观点指出,蚂蚁集团或以“小金控”模式申请设立金控公司。
对于或无法获批牌照的现有企业有何影响?董希淼表示,按照《金控办法》,绝大多数地方金控平台不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将难以获得央行受理和批准。因此,下一阶段,地方金控平台应加快重组转型,尽快更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机构股权,转型为产业型地方国资平台。其还表示,《金控办法》规定得相对原则,下一步应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尽快出台并表监管、资本管理、关联交易、大额风险暴露等细则。此外,《金控办法》适用于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发起并控制的金融集团,也应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规则,保持监管一致性和公平性。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
编辑:叶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