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香港特区政府获悉,9月3日,香港特区第六届政府举行首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会议。根据香港国安法,国安委由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担任主席。国安委的职责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据介绍,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根据香港国安法,国安委成员包括香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处长萧泽颐、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何佩珊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叶文娟。国安委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区志光领导。
采写:南都记者 翁安琪
编辑:向雪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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