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各村和社区至少建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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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9-21 16:39

南都讯 记者马辉 9月21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暨《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南都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广东正在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2023年8月底前,全省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介绍,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国已达约3亿辆,在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电池质量等各方面原因发生很多火灾事故。据统计,2021年,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8万余起,其中广东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500余起。今年以来,广东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55起,平均每天5至6起。

今年8月8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首次全方位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个别环节无法明确的,《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项“硬措施”要求由各地市政府进行明确。

据了解,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从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底,分动员部署(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实施(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总结验收(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三个阶段。由省、市、县消安委办公室牵头,明确各行业部门工作职责,逐级细化整治措施,计划通过治理,进一步强化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构建形成一套城乡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

上述治理工作提出了“三个确保”的目标: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在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上,广东十分重视相关设施建设。《方案》要求2023年8月底前,全省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发挥示范效应。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要求由乡镇、街道牵头,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此外,在综合治理方面提升科技赋能。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消防救援专题,依托“粤治慧”、省“一网共享”平台等,建立全省电动自行车数据专题目录,汇聚整合各地、各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信息及时共享和有效应用。

编辑: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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