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广东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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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09-22 20:51

高值医用耗材治理又向前推进一步。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根据《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广东省将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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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包括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周期为1年。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价格降低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作为骨科手术中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之一。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显示,2022年2月,为了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改革,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产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经京、津、冀、粤、琼等十余个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结合实际,制定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

记者注意到,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将会陆续在多地落地执行。

9月19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周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

《通知》指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实施主体为省内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已填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此次集采中选的产品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共分为普通接骨板系统、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和髓内钉系统三个采购包。

《通知》显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相关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产品。

《通知》还指出,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周期内,如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价格低的,实行价格联动。

明确伴随工具、消毒费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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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上述《通知》明确指出,接骨板系统已包含配套螺钉价格,与接骨板配套使用时不得收费,单独使用时可收费。髓内钉系统包含配套配件价格,不再单独收费。配套螺钉、配件等规格、型号、数量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使用,避免浪费。接骨板系统、髓内钉系统、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

中选企业应按配套工具与协议采购量的比例不低于1:50的比例为医疗机构提供配套工具,同时应根据临床实际,对需求量大的医疗机构,适当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由医疗机构承担。

中选企业提供的伴随服务应至少包含物流配送、仓储管理,以及合规技术服务、配套工具等置入和取出手术必需的相关服务等。中选企业供应中选产品和相同采购包的非中选产品,伴随服务费用应保持一致。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采购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间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此外,通知还强调,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采写:南都记者 伍月明  通讯员:粤医保

编辑:伍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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