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自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来,个人养老金账户成为热门话题。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通常所说的“三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主体部分,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而第三支柱则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不同于第一支柱通过社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账户指的是,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属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最早在1991年提出,但作为储蓄性养老保险未能很好地发展。
从目前的方案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计,类似于美国个人退休账户IRA(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美国的养老金制度同样是类似的“三支柱”结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401K退休计划,还有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IRA。有所不同的是,美国IRA更多由401K等企业年金划转而非个人缴费,即将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打通融合。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设计,也类似于IRA的传统型EET税收模式,即资金进入账户时及所获收益均不缴税,领取时才缴税。
从具体的税收方案设计来看,个人养老金实行个税优惠,从性质与现实层面考虑,都有其必要性。一方面,个人养老金虽然更倾向于投资属性,但本质上仍具有保障性质,给予一定限额的缴费税前扣除十分必要。同时,领取时的实际税率定为3%左右,大致等同于工资范围在5000至8000元的个税税率,这就避免了变相加重这一收入群体的个人养老金投保者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从现实层面出发,这也是吸引投保者的一个重要方式。此前推出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确定,也是缴费期间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在试点中明显遇冷,与高税率有着不小的关系。
当然,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计来看,是否能吸引大量投保者,不仅在于税收设计方案,或许还需要更为灵活的机制。目前来看,个人养老金制度还处于设计初期阶段,限制性比较大,或令多数人产生观望情绪。中信证券建议,将参与对象由个人推广到家庭成员,并采取适度灵活的领取机制,让参与者可在一定惩罚下提前提取账户内资金等。实际上,作为偏向投资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确实没必要设置与基础养老保险一样退休才能领取的限制,否则会很大程度上降低年轻人的购买意愿。
而从个人层面来看,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归根结底是偏投资型的养老保障产品,是否参与、如何参与、参与多少都需要结合自身的条件与养老规划,在了解充分的信息并理性分析后再作决定。对自己的资产负责,才能更好地给自己养老保障。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银行是目前为止的最大受益方,这也是为什么此前有媒体报道,部分国有银行已面向首批小部分客户内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上线个人养老金功能。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设计具有保障属性,有其必要性。是否能吸引投保者,也许需要更为灵活的机制设定。而就个人而言,是否选择参保完全依据自愿原则,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编辑:张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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