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局: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

南方都市报APP • 健闻
原创2022-09-30 21:16

9月30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官网获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和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广东省落实第三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第五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期将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0月8日结束。

为做好上述两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续签中选药品未来一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广东省医保局现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本次实施的范围为第三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25个中选品种和第五批国家集采2-3年采购期的47个中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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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局官网

在实施时间上,广东省医保局指出,本次续签的第三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25个中选品种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第五批国家集采2-3年采购期的47个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2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

《通知》指出,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和配送商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各地要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将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

广东省医保局指出,继续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各地要加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采写:南都记者 伍月明 通讯员:粤医保

编辑:伍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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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月明2179W
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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