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服务合同纠纷,知名线上旅游平台被强制执行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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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10-26 16:57

近日,携程旅行关联公司、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41万余元。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上海泰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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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被判强制执行141万

泰申旅行违约并无依据

法院认为,携程旅行在缺乏相应依据的情况下,经本院释明后,仍坚持以此为由不予结算,将有关旅客、保险公司、被告关联公司等各方主体、各种法律关系混为一谈,该诉讼行为不应予以鼓励。

同时,考虑到携程旅行所称“泰申旅行存在违约行为”并无依据,亦无证据证明泰申旅行有逃避赔偿义务不予履行等行为。本院认为,携程旅行应当将系争款项向泰申旅行结算支付,以便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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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零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法院判决,携程旅行支付泰申旅行旅游款1,401,920.44元,并驳回泰申旅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企查查信息显示,携程国际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旅游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营国内航线、国际等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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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2022年1月已判决

携程一直未正面回应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上海泰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早在2022年1月21日已经判决。纠纷的事实和理由是:原、被告签订《海外代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交由被告代理销售旅游产品,被告销售后支付旅游款项。此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提供了旅游产品,但被告未按约支付旅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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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辩称,对双方签订的协议无异议,但原告与被告关联公司案外人江苏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A公司)进行合作,在接待旅客过程中造成损害,导致江苏A公司被判决向旅客承担赔偿金。江苏A公司以尚有纠纷为由要求被告暂不与原告进行结算。

根据公司名称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以推测,引起纠纷的正是2018年1月的泰国皮皮岛快艇爆炸案,当时有14名中国游客受伤,由于救助及时,游客很快脱离危险,每位受伤游客根据保险合同,可获得50万泰铢(约合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南都·湾财社记者向携程公司核实,但截至发稿时间,一直未得到回应。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李泽坤律师认为,原告泰申旅行社与被告携程旅行社的合同纠纷案,法院已判决携程公司向泰申公司支付旅游款项141余万元。但携程公司违反基本的诚实守信原则,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泰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将携程公司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并无不妥。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许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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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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