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这两家物业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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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2-10-27 19:05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第三季度内,共有两家物业公司因拒收现金被央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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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今年7月4日,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今年7月12日,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其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同时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本次涉及处罚的物业公司之一,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是由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后者刚于9月29日上市,并在10月22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

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陈镜安

编辑: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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