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10月28日晚,TCL科技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广东证监局对TCL科技进行现场检査时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部分外包研发项目费用资本化处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未及时披露等三项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TCL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东生、廖骞、黎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部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TCL科技子公司TCL华星于2018年11月开始投资建设t7项目,该项目主厂房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验收,但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才将t7项目主厂房转入固定资产核算,转固及计提折旧不及时。TCL华星科技园、t7项目附属建筑也存在类似情况,所涉固定资产原值约47.4亿元。经测算,因未及时转固导致公司2021年少计提折旧约4607.73万元,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部分外包研发项目费用资本化处理不恰当。在,TCL科技子公司武汉华星与瑞达贸易于2021年10月签订产品开模合作协议,瑞达贸易委托武汉华星对6.06inch COF Once11柔性AMOLED产品开模,并支付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开模费用,该开模费用不予返还。经査,合作协议约定研发产品所有权归属于武汉华星,但合作协议约定的保护期为3年,超过该研发产品的生命周期,因此研发成果只从该合作协议受益,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武汉华星将与瑞达贸易合作研发项目取得的1275.3万元人民币收入记入合同负债,相关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多计合同负债1275.3万元、少计收入1275.3万元:武汉华星将研发项目支出3033.56万元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18个月摊销(2021年度已摊销337.06万元)的会计处理不准确,导致多计长期待摊费用2696.5万元、少记成本2696.5万元,最终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多计1421.2万元,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未及时披露。截至2021年5月底,TCL科技当年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43.88亿元)的比例为12.08%,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1年8月10日发布2021年半年报时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李东生作为TCL科技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廖骞作为TCL科技董事会秘书,黎健作为TCL科技首席财务官,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TCL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李东生、廖骞、黎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TCL科技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企业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此次检查有助于公司识别并改善治理不足,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函件要求落实整改,并称本次检査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编辑: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