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森 发自北京 记者从应急管理部官网获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通过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公布。《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梳理《规定》内容发现,其中明确了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诸多情形。
若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将被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规定》明确,所谓“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
《规定》中提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有关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规定》明确了应当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过程中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执法责任的18项情形,这包括: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不及时立案;对监督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未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未依法采取处理措施;选择性执法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行政执法结果明显不公正等。
此外,《规定》中还列出了5项应当从重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形,包括:干扰、妨碍、抗拒对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情形;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等。
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规定》强调,在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但是,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规定》还列举了从轻、减轻追究和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多项情形。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主动、及时报告过错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损失、阻止危害后果发生或者挽回、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因行政执法依据不明确或者对有关事实和依据的理解认识不一致,致使行政执法行为出现偏差的,不予行政执法责任,但故意违法的除外。
《规定》明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或者有碍执法公正的要求。
《规定》还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后勤保障等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注意到,《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同时废止。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