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以下简称DMA)》正式生效。新法瞄准互联网领域的“看门人”企业,规定了一系列义务。法案生效后,包括苹果、谷歌、亚马逊、Meta在内的硅谷巨头,都将受到影响。
所谓“看门人”企业,是指达到一定门槛的大型在线平台。一旦违反规定,“看门人”将面临最高可达全球营业额20%的罚款。在系统性侵权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还将实施必要的行为或结构性补救措施,包括禁止进一步收购。
根据DMA的定义,“看门人”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至少三个欧盟成员国提供核心平台服务并在最近三个财年均达到至少75亿欧元的营收,或其市值已达750亿欧元;上一个财年在欧盟市场至少拥有4500万月活跃用户,以及10000名年活跃商业用户,或在过去三个财年都达到前述用户阈值。
涉及的核心平台服务包括:在线中介服务如应用商店、搜索引擎、操作系统、社交平台、视频平台、部分信息服务、虚拟助手、云计算服务、网络浏览器和在线广告服务。
随着DMA的生效,对“看门人”的规制将在六个月后开始实施。因此,相关企业最迟需在2023年7月3日之前向欧委会报告。欧委会在收到通知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看门人”标准。一旦被认定为“看门人”,企业将有六个月的调整时间,最迟在2024年3月6日之前完成合规流程。成为“看门人”后,企业每三年需接受一次定期审查。
正如欧委会执行副主席兼竞争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所言,DMA 将深刻改变少数大公司掌握着重要力量的市场景观。欧盟正在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来确保公平、透明和可竞争的数字市场。
比如,此前苹果多次被诟病在应用分发领域过分强势。DMA则要求“看门人”不得限制用户安装第三方应用商店,或使用在第三方平台下载应用程序,或访问在“看门人”指定渠道之外购买的在线内容。
同时,“看门人”企业不得限制用户在不同应用服务之间切换。因此,用户不应被阻止在操作系统中卸载任何预安装应用,或被限制更改操作系统、应用商店、虚拟助手、网络浏览器等默认设置。
对应用分发市场的监管还延伸至支付领域。“看门人”企业被禁止以访问核心平台服务为条件,要求商户一并使用相关服务,如指定支付系统。
另外,谷歌和亚马逊也曾被质疑在搜索结果中呈现不公平的排序。DMA则要求“看门人”在其核心平台服务的任何索引中,不区别对待自家产品或关联服务,包括以高亮、评级、语音搜索呈现唯一结果等形式作突出。
商户应当能够自由选择销售渠道,提供在线中介服务的“看门人”不得限制商户以最低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这种限制包括提高佣金或拒绝交易。
由于“看门人”企业同时具备中介平台和平台内商户的双重身份,为防止第三方商户利益受损,“看门人”被禁止合并或交叉使用从商户处获得的个人数据,以增强自身竞争优势。
对于数据的使用,DMA要求“看门人”企业保持一定透明度。比如,广告商和出版商,应当和提供在线广告服务的“看门人”企业一样,拥有数据访问权限和绩效测量工具。
用户也不例外。“看门人”企业应为其提供数据实时访问和移植服务。不得限制用户离开,必要时还需为数据移植服务提供接口。不得以用户的同意作为使用核心平台服务的前提条件。相反,“看门人”企业应提供不同数据处理方式的登录选择。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