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时值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一周年之际,由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和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联合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周年观察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会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发表了以“规则设计与法律实施的关系”为主题的演讲。他指出,此前通常是法学专家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希望今后技术专家也能在立法立规阶段更多地参与进去,以期解决法律规则与技术实现之间的矛盾。
个保法施行一年来,效果如何?左晓栋表示,考察一部法律的实施效果可以有很多角度,但其中一个必须是“老百姓的感受”。他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并实施以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确实发生了很大改观。不过,“从用户的角度来看,他们是否感受到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骚扰事件变少了?是否主张权益变得更容易了?目前我认为还没有本质上的改变。”
对企业而言,左晓栋表示,虽然这一年来出现了不少个人信息相关的司法判例,但受到个保法处罚的违规企业只是是极少数。个保法出台前,许多互联网企业感到高度紧张,后来也逐渐归于平静——“大部分法律都存在这样的情况:时间长了,大家对法律的效力就没那么重视了。”
一部法律立法的背后,通常是学界、实务界、立法机构的多方碰撞。谈及法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关系,左晓栋表示,目前的法律规则与技术实现之间存在一定脱节。此前更多是法学专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起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希望今后技术专家也能在立法立规阶段更多地参与相关讨论。
他举例说道,个保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取得个人的同意”等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于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出现了:企业是否对用户同意事项进行了留存?
“多数(企业)都没有留存。”左晓栋坦言,目前只有个别企业会进行留存,或是因为他们有这方面的意识,或是其在架构系统时,留存功能模块较容易设计。他强调,“告知-同意”撑起了整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规则框架,如果同意记录都没有留存,相关规定也失去了意义。
此外,另一个典型的矛盾体现在个人信息的收集过程中。左晓栋指出,如果用户在安装或首次使用App时点击了同意,那么这个“同意”的有效期有多长?法律还没有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多App都在‘绕过’法律规定,这是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的实际情况。”
个保法施行一年来,部分条款至今暂无配套政策和实际运用案例,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惑。
左晓栋表示,目前,应高度关注法律规则制定后的解释细则。以个保法中有关死者个人信息继承的条款为例,他在会上分享了一个案例。
有一位儿子不幸在国外自杀身亡的父亲,希望获取儿子生前的社交账号以作怀念,于是他借助个保法的相关规定,以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完成了这一心愿。然而,由于这位父亲认定儿子的死亡与儿子的女友有关,在拿到账号后,利用该账号曝光其女友隐私并发表大量不负责任的言论,后来导致女孩轻生。
左晓栋认为,个保法中有关死者个人信息继承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例如自然人去世后,其微信账号里的钱有没有、有多少——这便是与“合法、正当利益”有关。该案例中父亲的行为显然并不符合。此外,个保法规定近亲属可以对死者相关个人信息行使的权利包括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并不包括利用死者的账号再次发声。
然而,这一观点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有企业法务认为,个保法并未列举穷尽近亲属可以对死者个人信息行使的权利,其中使用了“等”字,因此该父亲在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死者个人信息后,利用其社交账号再次发言或许并无不妥。他甚至提出,立法部门并没有明确这个“等”字不包括“复活”账号。
“一个‘等’字竟挑战了本来不该有任何争议的常识,这可能超出事前的预料。”左晓栋说。
左晓栋强调,在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实施之间的关系上,要“慎之又慎”。“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学术、论文、理论,但它同时也是鲜活的生命。我们不仅要从学术角度讨论问题,更应当充分考虑老百姓的诉求,关注老百姓的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樊文扬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