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筑牢扫黑除恶法治后盾

南方都市报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2-11-03 21:06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据悉,《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目的是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既剑指黑恶势力,也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利用软暴力实施黑恶行为

同样可认定犯罪

在早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犯罪,往往都是有着明显暴力特征,那么对于“软暴力”手段实施的黑恶行为,会怎么认定?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丹表示,在实践中,软暴力行为往往包括跟踪骚扰、堵门阻工、辱骂、拉横幅等,虽然没有采取实质的暴力手段,但一般以硬暴力相威胁,使人感到恐惧。

赵丹告诉南都记者,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黑恶行为,成为不少犯罪分子的“灰色地带”,这次《反有组织犯罪法》填补了这一“法律漏洞”,明确上述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发现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

学校有制止和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能力低,容易被拉拢引诱进入有组织犯罪团伙,进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赵丹认为,要想防止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与此同时,学校亦有制止、保护与报告的义务。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基层选举资格审查  

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瑞表示,《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这一项规定,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候选人审查制度,严把村(居)委员干部入口关。当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应当依法进行线索分析、研判,若涉及有组织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组织线索核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立案侦查。

有组织犯罪向网络空间渗透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履行管理义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组织犯罪也和网络信息关联起来了,有组织犯罪也日益向网络空间渗透,如何在网络信息领域实现预防治理有组织犯罪?

在这一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6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

王瑞表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对于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赵青

编辑: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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